冠信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硬體產品有限保固條款
一、有限保固條款
冠信電腦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「本公司」)謹向直接自本公司購買產品之客戶(以下簡稱「客戶」),擔保其硬體產品,自購買日起一年內,在正常使用下無材料及製程上之瑕疵(以下統稱「瑕疵」)。電池之保固期間為 6 個月。就軟體本公司不提供任何擔保。
本公司於各國提供之保固條款可能有所不同。本保固條款僅適用於在台灣購買及使用之冠信產品。若客戶係向本公司之經銷商或零售商購買產品,應另行適用經銷商或零售商提供之保固服務條件。
本公司不保證產品之使用過程不發生任何中斷或錯誤。產品上保固貼紙/序號標籤遺失、損壞或變更者,不提供保固。若瑕疵係因下列任一情事而生者,本公司得不提供保固:
- 意外事故、濫用、不當維護、不當使用或其它人為因素
- 未經授權所為之維修、拆解或修改
- 非本公司提供之零件或其他產品
- 不合於規格要求之操作,例如不適當之環境、溫度、濕度、電力或其他異常情形
- 病毒感染、運輸過程中損毀等外在因素
- 地震、水災、火災、暴動等等天災事變
本公司硬體保固之範圍包含產品重要組件 ─ 亦即主機板(main board)、中央處理器(CPU)、隨機存取記憶體(RAM)、硬碟(HDD)、光碟驅動器(ODD)、磁碟模組(DOM)、固態硬碟(SSD)、繪圖顯示卡(VGA)、無線網路設備(WLAN)、電源供應單元(Power Supply Unit)、散熱模組(thermal module)、電源轉換器(Power/AC adaptor)等,
但不包括:
- 外圍組件如電源線、USB 線等。
- 機構件如機殻(unit case)、托架(bracket)、框架(frame)、機架(rack)、
滑軌(rail kit)、蓋子(cover)等。 - 附屬件如掛架(VESA mount)、立架(stand)等。
- 包裝材料。
- 使用手冊文件等。
- CD/DVD等。
二、液晶顯示器之亮/暗點保固條款
由於液晶面板內係由百萬個以上像素元件所組成,只要其中有一個像素不運作,即會產生亮點或暗點,以現今的液晶顯示器製程技術來說,雖有九成以上的生產良率,但是仍無法避免有部份的液晶面板會出現幾個亮點或暗點的現象。雖然這並不影響產品之功能,但為提供客戶更佳之使用感受,若產品在保固期間內,液晶面板符合下述標準,本公司將提供第 4 條之保固服務:
- 6 個以上之暗點(不含 6 個)、或
- 5 個以上之亮點(不含 5 個)、或
- 亮點加暗點總數大於 8 個(不含 8 個)。
亮/暗點定義:在全黑底色的畫面下出現永久發光的像素,稱之為亮點。在紅、綠或藍底色畫面不發光的像素,則稱之為暗點。判定距離為肉眼距離螢幕 30 公分以上。
三、責任限制
本保固條款係本公司所提供之完整產品瑕疵擔保及救濟內容,排除其他法律規定。除本保固條款所明示者外,本公司不提供其他明示或默示之產品瑕疵擔保。違反保固條款之救濟方式僅包括產品之修復或更換。本公司不負間接損害賠償責任。
四、保固服務
本公司得自行決定應更換或維修瑕疵產品。
本公司得使用(1)新組件、(2)使用過但相當於新品的組件、或(3)翻修過但效能相當於新品之組件,進行更換或維修。客戶退回產品要求保固服務時,應適當包裝之。瑕疵產品送交本公司之運費由客戶負擔,本公司應負擔維修或替換後產品運回客戶之運費。
本公司提供替換組件/產品 90 天或剩餘保固天數之產品保固(以較長者為準)。原組件/產品則屬本公司所有。
若產品在購買日後 15 日內,於正常使用下出現重大瑕疵致無法正常運作且無本保固條款第1條所述之除外情形,稱為「不良新品」,客戶得聯繫本公司或其經銷商要求退換。不良新品退回時應連同所有配件放入原包裝盒內(完整包裝)。相關運送費用由本公司負擔。若退回產品經查並不符合前述不良新品之認定標準,客戶應補償所有運送費用。
客戶退回產品要求保固服務者,請附上有效之購買證明(如發票)。若無法提供有效購買證明,保固期間應自產品序號所示之製造日期起算之。
本公司僅負責硬體維修,不負責客戶程式、資料之救援與保管,客戶於本公司提供維修服務前應先進行儲存備用或其他保護程式、資料之措施。